加大源头防治力度
2011-11-26
同志们:
今天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目的是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回顾总结全国卫生系统2006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基础上,对今年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2006年专项治理工作回顾
2006年,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卫生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
(二)把握政策,整体推进治理工作。
(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四)注重实效,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据统计,截止2006年12月底,全国卫生系统从业人员共上缴自查自纠款项2.7亿元。
(五)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据统计,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全国卫生部门配合执纪执法机关共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979件,已查结434件;涉案人员1348人,涉案金额6121万元;已被刑事处理242人,党纪政纪及其他处理270人。
(六)组织开展督导调研,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
(七)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一是制定与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二是积极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了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行为。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四是加强了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不少地方推行了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关键岗位定期轮换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从制度层面完善了预防商业贿赂的机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医务人员的思想认识明显提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得到增强。卫生部通过对22个医疗机构调研和各地对219家医疗卫生单位的13441名医务人员问卷调查汇总分析,医务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支持率达96%,有94.1%的医务人员认为“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必须铲除”。专项治理工作基本达到了“人人参加学习、人人接受教育,人人提高思想认识”的工作目标。
(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尤其是《刑法修正案 (六)》的颁布和严肃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使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及临床诊疗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得到了初步遏制。调查显示,有88%的被调查者认为“本单位商业贿赂得到了有效控制”。
(三)医疗服务秩序保持稳定,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绝大多数医疗机构无论是门诊量、住院量还是手术量与2005年同期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而平均费用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四)为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打下了坚实基础。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深入剖析产生商业贿赂问题的原因及特点,进一步增强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决心,同时也使全社会对产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有了较为全面、客观的了解,统一了认识,形成了共识,为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专项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思想认识仍不到位,存在着偏差和误区。少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对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总体形势缺乏清醒的认识;有些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于做好一般性的学习宣传和工作布置,工作不够具体深入,工作方法简单化。
二是查办案件效果不够明显。一些重大典型的案件还没有得到查处,查办案件的威慑力和警示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特别是自查自纠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之间的自查自纠工作有较大差异。
四是产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治理工作的成果不够巩固,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也日益显现。
三、2007年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具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在继续抓好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引向深入,为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深化自查自纠工作。全国卫生系统去年集中统一的自查自纠阶段已经基本结束,但作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今年还要扎扎实实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和整改工作。对查找出的问题要逐条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责任。要普遍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工作抓得不紧不实的,要责令“补课”。
一是要继续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始终。宣传教育工作要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去年,各地各单位重视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工作。今年,这三个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仍然不能放松,同时要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教育,加大正面宣传教育力度,弘扬正气,树立行业新风,促进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要进一步查纠不正当交易行为。凡是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临床医疗服务、基建工程等活动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去年自查自纠阶段没有认真查纠,留下死角的,要继续认真自查,主动说清问题,上缴有关钱物。要重点抓好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千部和重点部门人员的自查自纠,继续鼓励医务人员进一步查纠不正当交易行为。对于能主动自查自纠的,按照中央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分。
三是要着力解决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重点解决地区之间和单位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对工作滞后、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于极少数领导不重视、自查自纠走了过场的地方和单位,要责令“补课”,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今年要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保持高压态势。
—是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党组织和主要领导都要重视和支持查办案件工作。
二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要突出查办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而又拒不自查自纠的案件,以及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公布实施后仍然顶风违法违纪收受贿赂的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和执法权索贿受贿的案件。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要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扩大治理商业贿赂的社会效果,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要与执纪执法机关密切合作,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对于案情重大,性质恶劣或跨地区、跨部门的案件,要主动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工商等执纪执法机关沟通和联系,争取支持和配合,共同进行查处。
(三)着力加强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长效机制建设是治理商业贿赂的治本之策,也是今年需要重点抓好的一项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但今年就要力争取得阶段性的明显成效。因此,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更多的精力和注意力放到长效机制建设上来。要从当前存在的问题入手,着眼于全局和长远,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具体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在加快长效机制各项规章制度建设的同时,耍切实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各地也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好相关制度与文件,深入开展专项工作。对已经出台的文件,要保证出台一个落实一个,切实发挥制度的作用。
二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积极进行探索,创新。卫生行政部门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交流和推广。我们要求各地根据已经查处的典型案件,深入剖析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今年,我们还将适时召开长效机制建设座谈会,组织大家广泛交流学习,不断总结提高,研究探索有效措施和办法。
三是抓好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专项监控工作。今年,各地要继续抓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医院管理年活动、强化医院院长责任、制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机构收支行为与价格行为、严格收费管理、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等相关工作。在此过程中,要注意抓好权力运行和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监控工作。要认真研究建立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针对当前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如单位的设备物资采购、项目与资金的审批、工程建设、人事任免等环节,完善集体决策、权力制约、定期轮岗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用制度规范各种行为。
四是加强对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了保证这些制度、措施的落实,年内卫生部将开展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也希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五是加强医疗卫生队伍职业道德建设与行风建设。各地区各单位都要结合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宣传和学日《药品管理法》、《刑法修正案(六)》、《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形成自觉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卫生行政部门广大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六是加强沟通协调。对一些超出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但在长效机制建设中又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各地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负责任地向各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示汇报,提出意见建议,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力争就一些重要问题达成共识。卫生部也将对长效机制建设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汇总和分析研究,并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于一些重大问题我们将及时报请中央治贿办协调相关部门研究。
(四)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力度。在总结去年督导工作的基础上,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今年要继续加强督导工作。为此,部治贿办制定了《2007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督导方案》,并拟于近期下发各地。今年卫生部的督导工作将紧紧围绕自查自纠、查办案件、特别是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在做好日常督导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两轮集中督导。第一轮集中督导要解决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同时要重点检查各地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要求各地通过督导工作推动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对工作抓得不紧不实的,要责令“补课”。并要检查各地各单位在长效机制建设中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第二轮集中督导重点检查长效机制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国家和地方出台的有关重要政策、制度和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